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1、现在电脑端无法使用填报个税信息,只能在手机APP端上进行修改;何时能够恢复?
2、如何查询自己每月预扣的个税金额?目前在支付宝和咱网站上都查不到相关的查询路径,可否告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新注册公司去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法人是否要到场?法人是否需要到场进行实名认证?法人是否可以不到现场而是通过某种软件完成实名认证?
1、新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相关登记信息导入税务核心征管系统后,网上税务局自动生成纳税人账户和密码,并发送相应短信及时通知纳税人可登陆网上税务局申请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2、企业首次办理税收业务,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建议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现场办理),同时进行税种登记,需携带办税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部分企业需进行纳税辅导,具体建议联系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现在年终奖一次计税方法是拿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取得税率: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算扣除数应该是1一个的才对,
有相关文件明确该问题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二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人力资源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同时选择一般计税6%和差额征收两种方式吗?就是公司的有的业务选择差额征收,有的选择一般计税6%?还是只能选择一种,选择后36个月内不能变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你好 农村开理发店30平方 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交税吗?营业额一月大约3000左右 夫妻店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六条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我公司是一建筑施工业,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付款70%,审计后付95%,保修期满付余款。合同签订在18年,结算期间遇到税率调整,对方要求我公司仍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建筑业的纳税义务,我认为应该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或者预收到对方工程款,请问我公司按9%税率开具尾款是否有纳税风险或不当,谢谢!
若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适用税率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自营改增以来,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不同行业的增值税发票,日常的报销工作令我们感到苦恼的是经常收到1.收款人、复核人为空白,只有开票人有填写的增值税发票,2.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填写“管理员”3.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填写的是英文名,4.开票人和复合人为同一人。特别是一些餐饮、酒店服务行业。请问以上4种类型的发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吗?能作为有效凭证来做会计报销、记账吗?如果以上4种类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吗?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那么目前很多地方是当在该地拿地后就成立了项目公司,然后项目公司的人员架构为:公司法人、总经理的领导班子,下设工程部,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财务部,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综合办,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党群办,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营销部,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营销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提成、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其他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是都应该计入开发间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