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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编制为事业单位,年收入超500万元,能否申请保留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编制为事业单位,年收入超500万元,能否申请保留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如纳税人属上述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条件的,则可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etax-gd.gov.cn),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认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栏目进行操作。有关办理该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认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栏目查看相关内容。另外,如不符合,则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电子商务平台收入确认

电子商务平台收入确认

如果平台代理产品,顾客付款后取得收益,并会另外支付给商家该商品一定价,相当于取得差额收益,平台收付款没有相应的发票,只有银行收付款单,请问收入怎么样确定,有没有成本之说



若是单纯的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若是代理销售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法院判决的商服税费缴纳问题

法院判决的商服税费缴纳问题

我是原告,被告欠我钱不还,经法院裁定将被告名下的商服拍卖,流拍,法院出具裁决书将商服作价100万判决给我,我持裁决书和协助执行书、房照到税务窗口办理过户,被告知要将卖方(即被告)和买方税款全部缴纳才能过户,卖方税率12.5%,买方税率5.05%。

现在被告拒绝配合过户,我只认可缴纳我买方的税款,被告的税款我拒绝缴纳,裁决书和协助执行书没有明确说明税费事宜,税务窗口不同意只缴纳买方税的做法。

请问,税务部门的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怎么开发票?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怎么开发票?

请问,

1.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怎么开发票?

2.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怎么开发票?

谢谢!



企业转让股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招聘的未缴纳社保费的临时合同工能否享受劳务派遣差额扣除政策?

企业招聘的未缴纳社保费的临时合同工能否享受劳务派遣差额扣除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五条规定,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是否可实行差额征收。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对其增值税实行差额征收:

(1)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购买被执行人是公司的法院拍卖房缴税流程

购买被执行人是公司的法院拍卖房缴税流程

购买法院拍卖房,对方是公司,买房承担所有税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款,缴纳各项税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劳务派遣公司,符合差额征税条件,但有一个客户要求要专用发票,我们去税务机关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不是劳务派遣业务,自行开具3%的普通发票,对于劳务派遣业务我们按照5%差额征税开具普通发票,这样处理对不对?还是必须所有劳务派遣业务都按照5%差额征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软件产品是自已研发的软件产品才可以不征增值税吗?还是购进的软件产品也可以不征增值税?

软件产品是自已研发的软件产品才可以不征增值税吗?还是购进的软件产品也可以不征增值税?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请问:这里指的软件产品是自已研发的软件产品才可以不征增值税吗?还是购进的软件产品也可以不征增值税?

不征税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按企业所得税则属于2020年的销售额。请问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口径是按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按企业所得税则属于2020年的销售额。请问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口径是按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七、(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请问上述文件的“销售额”是指增值税的销售额吗,假设我司2019年12月预收2020年的租金并开票,按增值税口径属于当年2019年的销售额,按企业所得税则属于2020年的销售额。请问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口径是按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支付境外服务企业佣金是否存在代付代缴

企业支付境外服务企业佣金是否存在代付代缴

我司(甲方)是我国境内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与法国专业人有限公司(乙方,该公司在我国境内无机构、场所)签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1)乙方介绍法国当地客户给甲方,并协助甲方维持与该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以扩展市场份额;(2)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前述义务的条件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为:客户采购价格的合同总金额-工厂实际价格的合同总金额;(3)甲方在收到客户实际支付的每笔订单货款后15天内,将该笔订单对应的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请问一下,我公司向该法国专业人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如需要,都有哪些税种及税率???谢谢!

发布时间:2021-02-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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