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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股东用著作权作为投资,摊销年限可以是3年吗?

股东用著作权作为投资,摊销年限可以是3年吗?

老师您好:股东用自己的著作权进行增资,并且给企业开发票了,金额是1000万,该项著作权已经转让到公司名下。转让合同上注明摊销的年限是3年。
公司的财务按照合同中注明的摊销年限进行摊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
请问老师这么操作可以吗?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年12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177号公告,列举继续有效的88个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文件。应该怎么理解?截止发布时间之前,这88个文件以外的都失效了吗?为什么有的文件不在继续有效目录内,但是仍然显示全文有效或部分有效?到底有效还是失效?比如财税2004年11号文、国税函(2005)364.............还有很多。

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177号公告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财税〔2004〕11号文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优惠类,故该文件目前有效。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财行〔2019〕11号,四、手续费管理,(三)支付管理,4.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成本,此处的人员成本有无明确标准和规定?

财行〔2019〕11号,四、手续费管理,(三)支付管理,4.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成本,此处的人员成本有无明确标准和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 四、手续费管理......

(三)支付管理。

......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新冠肺炎期间企业和个人捐赠可否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新冠肺炎期间企业和个人捐赠可否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尊敬的税务领导:

      针对“新冠”肺炎期间企业和个人捐赠可否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答复如下: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请问我是2015年办理的个体营业执照,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否享受此政策?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合伙企业利息收入单独分配至个人合伙人的范围

合伙企业利息收入单独分配至个人合伙人的范围

 1、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中“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填表说明,相关记载为“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当中经营所得也包“利息收入”。
请问:
1、计入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汇总分配的利息收入有哪些?是否仅为合伙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合伙企业利息收入单独分配至个人合伙人的情形有哪些?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委托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包括合伙企业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包括合伙企业借款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
3、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外投资分回”应如何把握?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新冠状病毒口罩捐赠没有发票

新冠状病毒口罩捐赠没有发票

本次疫情,我们采购了口罩通过红十字会、商务局捐赠了。但是没有采购发票。我们凭什么入账?

入账依据是什么?依据私对私转账凭证入账?

答复如下:

  针对您购买口罩的行为: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大宗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还有50%的减免政策吗?

大宗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还有50%的减免政策吗?

 大宗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还有50%的减免政策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文件中按照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款在2019年12月31日已失效,目前尚未收到新文件,因此,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是多少?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据实扣除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复如下: 根据川财税(2010)12号文件规定:“一、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具体扣除比例。

(一)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

(二)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4%计算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标准是?​

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标准是?​

 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标准是?

答复如下:
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具体标准是: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二、土地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按二环以内、二环至三环之间、三环以外三个环域范围划分。
  三、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根据成都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定期公布。具体平均交易价格建议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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