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关联业务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直接上门(柜台)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推荐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关联申报。网上申报入口为:厦门市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非按期申报】项目下,点击“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写申报表】按钮,进行报送。为了提高纳税人申报效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已上线导入申报功能,纳税人可下载关联申报表模板填写后再导入申报。
因疫情原因,人员无法到公司注册地(比如:上海)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只能在公司总部(比如:浙江)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专票),请问如何解决异地开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选业务口径说明,评选年度内无主营业务收入,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M级。评选业务口径中的年度“营业务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属期间在评价年度内,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合计。如果这两个税种收入数不为零,就不应评为M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营业收入”:按照上一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资产总额”:按照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填写。
2017-2019年度,我公司和深圳一家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在此期间,我司累积开具了约97万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但是至今未收到对方公司回款。此前得知,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已经被深圳政府查封,法人总经理等人员被收监。在这种情况下,我司想咨询下,未收到的款项部分所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回。或者应该咨询哪个部门,走哪个流程。
离职公司因为一个员工操作失误,将一个和我重名的人的工资打给我以后个人联系找到我,要我归还工资,然后我归还了,后来发现我的税务因为他们操作时候没有取消申报导致我承担了那个人的税,申诉公司一直不解决,导致我一直承担那个重名的人的税,当地的税务局也说我只能和公司沟通解决,但是公司一直驳回申诉,我申诉无门请问我该怎么办?因为这笔多计入的收入导致我要多交不属于我的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但是信用评级一直没出来,无法退税,请问什么时候才公布?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销售方应如何处理入账?若发票联抵扣联还在,怎么处理?若发票联、抵扣联都丢失又该二u和处理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您可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告。
咨询一下,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中,上级机构信息填写中,“分支机构层级“及“就地缴纳标识“,这个“分支机构层级“和“就地缴纳标识“是指分支机构还是总机构?详见附件标识,烦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