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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理记账价格为什么会有很大差异

深圳代理记账价格为什么会有很大差异

代理记账价格为什么会有很大差异?原因是什么?不可否认,如今市面上打着“低价代理”旗号拉拢客户的代理机构不在少数,甚至有些机构标榜“0元注册公司”、“99元代理记账”。说到这里,有些委托企业可能会问:这么低的价格,我们的服务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吗?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低收费”不过是一个噱头,企业若是选择这类财税代理进行业务委托,其结局可能只有两个:一是后期存在其它隐形收费项目,一是得到与低价相匹配的低质服务。这是因为,财税代理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含:(1)代理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支付的人力、物力成本;(2)财税代理的服务质量和专业素质水准;(3)企业规模及账务处理难易程度等。因此,若是委托企业一味盲目地追求“低价”,那么,其财税服务质量也往往难以得到品质保障。   那么,刨去“价格方面”的考虑,委托单位在选择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服务委托时,其应该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和分辨呢?综合来说,其应注意以下几点:(1)查看代理记账公司是否具备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这是其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基础和保障;(2)了解代理记账机构的宣传资料、网站内容、微信公众号以及服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质等,进而对代理公司服务人员的从业经验及专业性进行判断;(3)财税代理公司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实力,正规的代理记账机构通常都拥有资深财会团队,因此企业在选择时,也应对此方面进行考察;(4)委托企业的售后认可度及服务口碑。一般来讲,好的代理记账机构一般都会颇受客户好评。所以,委托企业在寻求财税服务时,也应关注此方面的内容。   以上为财税代理价格受哪些因素影响以及如何选择财税代理机构这一问题的简要解答。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在寻求代理记账等财税服务前,有必要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解,进而确保选择专业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以保障企业账务处理质量及专业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1-12-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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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荷坳公司注册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深圳荷坳公司注册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所得税政策的改革,不少企业都会积极关注税务这块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尤其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这块,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还是有很大好处的。那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合集一起看一下。  一、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增值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四、印花税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另外,7月1日起,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1-12-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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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芬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怎么注销营业执照

深圳大芬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怎么注销营业执照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有哪些规定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


发布时间:2021-12-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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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木棉湾注册公司政府给企业的补贴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深圳木棉湾注册公司政府给企业的补贴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政府给企业的补贴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第五条规定,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如果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以银行单据入账。因此,企业收到政府发给的补贴,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贵单位只要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就可以,政府部门应该以银行单据入账。  

发布时间:2021-12-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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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备注项目名称是合同签订的项目名称为准还是以甲方的建筑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为准?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备注项目名称是合同签订的项目名称为准还是以甲方的建筑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为准?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备注项目名称是合同签订的项目名称为准还是以甲方的建筑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为准?

合同签订时将项目名称写成工程名称,对备注有无影响?可否以工程名称备注在发票备注栏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发布时间:2021-12-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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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夏代理记账公司分享发票与收据有何区别?

深圳湾夏代理记账公司分享发票与收据有何区别?

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

发布时间:2021-1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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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公庙新注册公司需要重视的几个财税方面的问题

深圳车公庙新注册公司需要重视的几个财税方面的问题

新公司成立伊始,就会面临如下税务方面问题:①增值税(营业税)如何根据企业业务实际情况选择定额征收还是查帐征收?增值税征收率按6%还是按4%征收?如何确定?按什么原则确定?;营业税税率如何确定?代理(分包)行业如何确定申报收入,可抵扣收入按什么原则确定?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选择定率征收或查帐征收?定率征收应税所得率在哪些情况下确定为7%,哪些情况确定为10%或20%?企业所得税有无减免、减免形式有哪些?③企业采用何种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又如何到税局备案?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带来不同的税收成本。税收政策选择不当,可能给您造成重大损失。税政政策的如何确定,怎样确定,将给您企业今后的税收成本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随后的生产经营中,会计政策,税收政策如何配合企业业务的发展壮大而相应变化,如何做到既合理合法,又最大限度降低税务成本?这将又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布时间:2021-1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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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电子发票(包括普票和专票),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如果进行记账?避免电子发票进行篡改、重复报销等情况?国家有正式的相关文件和管理软件没?

关于目前电子发票(包括普票和专票),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如果进行记账?避免电子发票进行篡改、重复报销等情况?国家有正式的相关文件和管理软件没?

关于目前电子发票(包括普票和专票),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如果进行记账?避免电子发票进行篡改、重复报销等情况?国家有正式的相关文件和管理软件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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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或电话有误能使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或电话有误能使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布时间:2021-1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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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后取得发票为旧名称是否可做所得税扣除凭证

企业名称变更后取得发票为旧名称是否可做所得税扣除凭证

请问企业名称变更后一段时间内(未跨年),取得的发票仍是旧的名称,该发票可以做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发布时间:2021-1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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