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办税百问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

我公司因公司问题造成欠申报所属期2015年12月增值税,所属期1月销售收入10万元,应交税金3000元,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一般为三年,我所属期已超过三年期限,是不是3000元就不用缴纳,那么所属期2015年1月还要申报吗?如要,应如何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如申报数据有误,建议办理更正申报业务。此外,有关办理申报错误更正的详细流程与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申报错误更正”栏目查看相关办税指引。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公司于16年发生股权转让,由于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现在税务局要我公司交几十万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于16年发生股权转让,由于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现在税务局要我公司交几十万的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于16年发生股权转让,是老板的父亲转给儿媳,也就是老板娘。由于当时认识不足,不知道这个公公转给儿媳股份不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赡养关系里。由于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现在税务局要我公司交几十万的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情况是老板的父亲转让股权并未取得实际收入。请问这是否符合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理由的第四条其他符合情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旧版的发票监制章,章下环标着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章,现在是否还可以使用

旧版的发票监制章,章下环标着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章,现在是否还可以使用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公司员工报销还是提供旧版的发票监制章,标着是国家税务局监制几个字的,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那类似这种的监制章发票是否还可以使用。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新版普通发票设置如下:广东通用定额发票。在原有金额版面基础上,新设“伍角”版面。版面:伍角、拾元(内含1至10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五种版面。规格:175mm×77mm。联次:二联,并列为存根联和发票联。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收票方应按上述规定使用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另外,企业员工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报销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需要一千万左右的发票,但是因为之前拖欠税务两个月,被降级了怎么办

需要一千万左右的发票,但是因为之前拖欠税务两个月,被降级了怎么办

我朋友的企业

需要一千万左右的发票,但是因为之前拖欠税务两个月,被降级了,只能开200多万的发票。 现在的情况是发票开不出来,公司需要发票才能给钱,农民工等着要工资,现在税金啥的都交完了,再不给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就要闹事了,现在国家对小型企业有一些比较好的政策,如果这个税票开不出来,我朋友这个公司可能都无法运营下去了,请问一下这要怎么解决才行,主要是急着给农民工发工资,开不了税票,钱下不来,农民工工资没法法,然后农民工又要闹事,这一系列恶性循环。有没有好一点的解决方法,我朋友能保证绝不欠税,或者其他什么方案都行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工程服务的工队,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支付方如何代缴个税?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工程服务的工队,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支付方如何代缴个税?

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工程服务的工队,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支付方如何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税?按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个人为河南人,在山西承包的工程,可以在河南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根据(晋税函【2009】116号)规定,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经营所得扣缴;对于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代开发票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除经营所得外的项目进行扣缴。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开公司发票强制要求法人身份证照片

开公司发票强制要求法人身份证照片

合肥某域名公司开发票,强制要求开企业发票要上传公司法人证件照,理由为:网站上账户是个人注册,只认个人现有的资料,若改发票抬头,除了公司名字执照号码,还需要公司法人的证件照片,纵观其他大型公司并无这种需要法人这件照的做法。问这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增值税公司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若购买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票将无法正常使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合肥某域名网站开发票,开企业普通发票,被强制要求上传企业法人证件照片,才给开具企业发票合理吗?

合肥某域名网站开发票,开企业普通发票,被强制要求上传企业法人证件照片,才给开具企业发票合理吗?

增值税公司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若购买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票将无法正常使用。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房屋租赁合同上未载明租金,只有租赁期限如何核定缴纳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上未载明租金,只有租赁期限如何核定缴纳印花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三)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性质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按下列固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 比例核定。


(四)核定征收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退货再次销售能否都按照新税率缴纳增值税

退货再次销售能否都按照新税率缴纳增值税

你好!

      假如2019年4月1日之前货物已按16%销售并开具发票,但是由于某种原因2019年8月退货并按原税率16%开具了的红字发票;2019年9月我们将此货物再次重新销售,不管销售给原客户还是新客户,能否都按照新税率13%缴纳增值税?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居民个人所得,有多项收入如何纳税?

居民个人所得,有多项收入如何纳税?

比如说 我今年收入有个人工资和稿酬两部分,今年所得工资8万元,稿酬2万元,没有其他的减征、扣除项目,这两种计算方法不一样,我该怎么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发布时间:2021-02-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726727728729730731732733734735736737738739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