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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售后回购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售后回购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问题

1、我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如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可否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规定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如我公司开展售后回购业务,我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应该按贷款业务缴纳增值税,还是按购入、销售商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附件2 ……一、……(三)销售额。……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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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线外建设成本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

红外线外建设成本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政府的要求在开发范围外为政府配套建设一展览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该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土地成本支出在土地增值税计算时扣除,还有其取得的相关进项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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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品房47平米,契税的税率如何征收

江苏,商品房47平米,契税的税率如何征收

其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家庭唯一住房 90平方米以下(含)计税价格×1%,90平方米以上,计税价格×1.5%。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90平方米以下(含)计税价格×1%,90平方米以上 计税价格×2%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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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

合伙企业所得税免征问题

居民企业A公司直接投资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又直接投资了居民企业B公司,B公司赚了钱,对合伙企业分派股利,合伙企业又对A公司分派股利,A公司对这部分的投资收益属于免征收入吗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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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开具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问题

劳务报酬开具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问题

劳务报酬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是按照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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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有些原来年份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装修等项目,如何能够入账和取得发票?以及对应的手续办理程序、税率税点是多少?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另外,接受服务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及促使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方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也应在接受服务后及时向销售方索取发票。此外,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二、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来文所述指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提供装修服务在增值税方面的征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及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判断其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另外,如企业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上述减征增值税规定的,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etax-gd.gov.cn),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增值税优惠备案”栏目进行操作。办理该事项具体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税收优惠->减免税管理->减免税备案->增值税优惠备案->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栏目查看相关办税指引。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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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吗

关于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吗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日常搞活动赠送的礼品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吗?另外公司印刷的手拎袋、档案盒、挂历等销售物料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吗


  您好,对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没有期限要求。转让非土地使用权的无形资产,不论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税率均为6%。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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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装企业税率的问题

电力安装企业税率的问题

问: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具有建筑安装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所安装的设备和工程所需材料都是外购商品,一般一个工程项目,安装费用占40%,材料费用占60%,现在该公司开给发包方都以建筑安装项目,税率是10%,请问这样对不对?是否要分开开票,将材料部份按16%,安装部份按10%税率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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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独生子女还困难,如何申报个税

比独生子女还困难,如何申报个税

三个子女中,一个因病去世,一个先天残疾并取得国家二级残疾证,需要人照顾,父母60岁以上了也需要照顾,能算独生子女吗,如何申报个税


感谢您的咨询!根据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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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4中第七条,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如何理解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4中第七条,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如何理解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4中第七条,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回复: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该条规定进一步的解释,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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