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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环保税是建筑企业交还是房地产企业交

环保税是建筑企业交还是房地产企业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上述政策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具体涉税事宜建您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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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是否要开具并未收取房款的那部分安置房不动产发票?安置房涉及到哪些税金?以可售面积摊销建筑成本时是否也要算入安置房面积?

房地产公司是否要开具并未收取房款的那部分安置房不动产发票?安置房涉及到哪些税金?以可售面积摊销建筑成本时是否也要算入安置房面积?

房地产公司开发一项目,其中一部分为安置房,当时跟政府达成协议安置房抵一部分土地款,这部分土地款也未开收据,其余部分土地房地产公司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项目开发完成后房地产公司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多出部分安置房面积以基准价结算并开不动产发票。约定的基准价结算安置房款大于当时抵销的土地款。请问房地产公司是否要开具并未收取房款的那部分安置房不动产发票?安置房涉及到哪些税金?以可售面积摊销建筑成本时是否也要算入安置房面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其建成后按协议将保障房(经适用房)无偿提供给政府的行为,应视同销售房地产,确认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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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纳税代开房租发票

主动纳税代开房租发票

您好!我在三明有一房产,产权人是我和我妻子,产权证写我妻子的名字,我妻子身体不好,长期在厦门住院,我大多数时间在厦门,三明房子出租,我们想主动纳税开房租发票,请问可否委托我三明的朋友代认证纳税开发票?..


您好!发票代开属于实名办税业务,需由本人前往代开。若您是委托房屋中介或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的,可以由受托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文件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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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中租房

个税专项扣除中租房

小孩在深圳上学时办的租赁合同过期了,我去续期用来申报专项扣除可以吗?房东有在出租屋管理所登记,但没有和我签合同可以申请的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纳税人需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再按规定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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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的优惠中,住宅满二年的时间界定,以签订售房合同的时间起?还是以房产证上的时间起?

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的优惠中,住宅满二年的时间界定,以签订售房合同的时间起?还是以房产证上的时间起?

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 )的规定:“ 三、各级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国税机关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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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捐赠支出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捐赠支出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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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式

2019年起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式

请问按照目前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的个税如何计算?在询问财务人员时,提供的标准仍然是旧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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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从2019年开始是否不用出具专项报告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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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加税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关于附加税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1、子女数量有无限制,若三个子女,那么每个月最高可享受 1000*3? 

2、继续教育中有两类:学历学位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能否同时享受优惠? 如1-6月,享受6*400的学习学位教育,在7月再次享受3600的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中的职业资格教育3600的定额扣除,可以在每个月申请吗? 

4、大病医疗中最高80000的定额扣除,可以在每个月申请吗? 

5、如果[年度定额扣除]每个月申请,按现有体系,年末申请的话可以更好地享受税收福利?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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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的缴纳中对伤残人民警察有减免政策吗?

在个税的缴纳中对伤残人民警察有减免政策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发布时间:2021-01-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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