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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报税联盖了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能用吗,是不是要退回去重新开具?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报税联盖了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能用吗,是不是要退回去重新开具?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因此该发票不能使用。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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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可以盖两个章吗?

发票可以盖两个章吗?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广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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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实行后,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政策还执行吗?

新个税实行后,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政策还执行吗?

在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执行后,原来的津地税二[1999]3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是继续执行吗?(没有发布停止执行的文件)。

如果继续执行那就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贷款利息可以有两次抵扣(个税规定抵扣1000,津地税二[1999]34号是公积金利息全额抵扣),还是职工任选其中一个进行抵扣。

如果停止执行津地税二[1999]34号,那得发布停止执行的文件才行啊。现在不明白是个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新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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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大病医疗扣除的问题

个税大病医疗扣除的问题
  1. 个人受伤治疗的费用能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扣除?2.关于限额8万的问题,如果家里夫妻均生病了,一个个人部分5万,一个个人部分4.5万;按规定一个扣除额3.5万,一个扣除额3万,如果都在一个人扣除(比如丈夫),扣除额能否累加到16万?还是丈夫只能扣8万,剩下的0.5万不得扣除?谢谢


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和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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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专科毕业后无业,进行成人专升本考试(在家自学报名考试)。问题1,这种形式属不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 ,如果属于,根据专项附加扣~继续教育的规定: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或者选择由本人扣除。《注意,这里并没说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非得是不是全日制的》如果选择父母扣除,应该扣除多少钱?


注:成年人通过高升本或者是专升本的考试进入本科大学的一种学习方式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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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扣除、赡养老人扣除、继续教育扣除相关纳税问题

房贷利息扣除、赡养老人扣除、继续教育扣除相关纳税问题

1、房贷利息扣除:怎么算首套房。我之前在郑州买过房,不过已经卖了,也还清了;今年在广州买了一套房,用了商业贷款,目前没有其他房子,这个算首套吗,可以申请吗?


2、赡养老人扣除:我的父母没有60岁,但是我老婆的父母,也就是我的岳父岳母已经都超过60岁了,请问我可以申请吗?


3、继续教育:我的学历继续教育是两年前结束的,也就是拿到学位证的;我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是今年拿到的;这些是否可以申请?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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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政策咨询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政策咨询

您好,我有关于新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咨询:我名下有两个购房贷款记录,其中一个已结清,一个未结清。未结清的的房贷是2015年,银行按照首套房的认定发放的。目前本人名下一共有3套房,包含目前正在还贷的这套。 请问一下,我的这种情况,可以按照国家关于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申报每月1000元的专项扣除吗?谢谢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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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1.请问,我公司有外籍个人为税收居民,他们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如何填报身份信息?例如子女教育,如何填报子女信息

2.以前财税1994 2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规定现在还适用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需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您所说明的财税1994 20号文件没有查询到,只查询到此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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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进项税抵扣问题

机动车进项税抵扣问题

我们公司于2018年5月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次月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5月30日购置了一批汽车,在生成一般纳税人时我司营业收入为0,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59号文规定,我们在5月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的,对应的税局服务机关要我们去重开,但我们这些汽车发票都已经上了牌无法重开,请问这个问题要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注意其中的时间节点和抵扣条件,两者缺一不可。符合上述情形的按规定进行认证,无需重开。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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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没有了吗?

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没有了吗?

今日看到网上说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没有了,想来问一下是不是真的没了。谢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自2018年10月1日之后,发放的全年奖也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发布时间:2021-0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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