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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收到发票后,发现发票右下角代开人并非是司机个人的名称,而是一家某某运输公司,请问这样的发票对于我公司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收到发票后,发现发票右下角代开人并非是司机个人的名称,而是一家某某运输公司,请问这样的发票对于我公司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您好,公司请的临时货车司机为公司运输货物,运输费结算给了司机个人。因公司财务做帐需求,我们要求司机提供运输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司免征增值税),但收到发票后,发现发票右下角代开人并非是司机个人的名称,而是一家某某运输公司,请问这样的发票对于我公司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如果业务形成后我们会支付给境外的中间商一部分佣金,请问支付的这部分佣金要不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如果业务形成后我们会支付给境外的中间商一部分佣金,请问支付的这部分佣金要不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请问:我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在销售业务中会有境外的中间商(公司或自然人)帮我们介绍国外客户,如果业务形成后我们会支付给境外的中间商一部分佣金,请问支付的这部分佣金要不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土地增值税清算,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一)销售地下车库(位)取得的收入,不论开具何种票据,均计入“其他类型房地产”的转让收入。

  (二)对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改造成地下车库(位)的,其成本费用归集到公共配套设施费中一次性扣除。

  (三)对单独建造地下车库(位)的,其建造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参照本公告第三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归集和分摊。已售地下车库(位)面积为已售出的每个车位面积的总和。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在建工程评估作价投资,作为投资方、被投资方分别需交哪些税?税率各是多少?

在建工程评估作价投资,作为投资方、被投资方分别需交哪些税?税率各是多少?

     一、投资方: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该文件附注同时规定: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投资方将不动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销售不动产的现行增值税税率为9%。
(二)增值税附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市区)或5%(县、镇)、或1%(其他)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及《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16号)规定:“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三、符合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同时又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一条规定:“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税率:20%。
(四)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如果不符合改组改制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的,应按照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
(五)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该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被投资方:
(一)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河南省契税法定税率为4%。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一个制造业工厂,从开始一直没有厂房没有设备,倒买倒卖,可以领发票吗

一个制造业工厂,从开始一直没有厂房没有设备,倒买倒卖,可以领发票吗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A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的软件开发业务,已到科技局进行了备案。想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税务局需要备案吗?

A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的软件开发业务,已到科技局进行了备案。想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税务局需要备案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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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出差人员所交纳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企业收到出差人员所交纳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您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行〔2019〕104号 》文件规定,出差人员由出差地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应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请问,企业收到出差人员所交纳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是否是应税业务收入交纳增值税?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相关依据文件是什么呢?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取得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及餐饮服务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非正常损失,是否包含产品因型号导致的串规?

非正常损失,是否包含产品因型号导致的串规?

 我们公司是生产混凝土预制产品的,实际每月盘点都会有型号的串规,导致账面有盈亏金额,还有日常的产品工地损毁,产品场地损毁,这些算是非正常损失么?我看文件标注的是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三种情况,还有违反法律导致的损失,如被没收、销毁、拆除的三种情况。那我们没有符合的,是否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比如:A产品成本是200元共100个,B产品是150元共200个,盘点的时候盘点了A产品是80个,B产品是220个,这样就会有9000元金额差异,做到了管理费用的存货损失,是否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转第三方材料款应向哪一方索取发票

转第三方材料款应向哪一方索取发票

请问一下,甲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甲公司欠丙公司材料款50万(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供货商),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材料款50万。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剩余款项50万。由于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未涉及到第三方丙公司,请问乙公司应向哪一方索取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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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分开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分开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一部分按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一部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申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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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可以分开申报的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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