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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房屋过户买方需要缴纳的契税, 90平以下首次购房是1%, 140平以上是3%

房屋过户买方需要缴纳的契税, 90平以下首次购房是1%, 140平以上是3%

房屋过户买方需要缴纳的契税, 90平以下首次购房是1%, 140平以上是3%;

我的房子是法院强制执行过户给我的,并且我买的是90平以下首套购房,工作人员为什么要按3%收取, 他说是借名买房按3%,房屋纠纷是按1% 这个是哪个明文规定指出的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购买方发生销货退回后,红字发票及信息表等记账处理?

购买方发生销货退回后,红字发票及信息表等记账处理?

我公司是购买方,2019年11月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019年12月发生销售退回。因专票已经进行抵扣,向销售方开具了红字信息表,请问作为购买方是否需要销售方提供红字负数专票全联次用于入账,还是可以用销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复印件连同信息表即可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总公司可否使用分公司抬头发票复印件做账?

总公司可否使用分公司抬头发票复印件做账?

总公司汇总纳税,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员餐费用分摊比例协议。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餐的采购由分公司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分公司收货。

供应商开具分公司抬头的普票,分公司付款,总公司的员餐费用可否使用供应商开具的分公司抬头的普票做账?付款给分公司。

另外,如果供应商按照数量比例开总公司和分公司抬头的发票,分公司和总公司分开付款,是否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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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2020年5月三周岁生日 现在可以填报么?如果不能那么什么时候可以?

孩子2020年5月三周岁生日 现在可以填报么?如果不能那么什么时候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收款人手写,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人、收款人手写,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公司收到客户开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开票时只打了开票人,忘了打收款人、复核栏,那么,收款人、复核栏用手写可以吗?如果收款人、复核栏手写了,能申报抵扣吗?谢谢!


发票开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什么时候投资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什么时候应作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呢?

什么时候投资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什么时候应作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呢?

企税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应当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居民企业以非货币型资产对外投资可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请问二者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投资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什么时候应作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呢?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土地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土地性质工业用地,用于种植农作物,是否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请详细说明征免的具体政策依据。

公司土地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土地性质工业用地,用于种植农作物,是否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请详细说明征免的具体政策依据。

我公司土地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土地性质工业用地,用于种植农作物,是否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请详细说明征免的具体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如果11月份新增房产,税源所属期期是否是2019年12月?

如果11月份新增房产,税源所属期期是否是2019年12月?

您好!1、如果11月份新增房产,税源所属期期是否是2019年12月?2、如果本月新增房产,原有的房产原值有包含土地价值,是否要跟着变动?3、如果是,房产税源变更时间要如何填写?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在建工程评估作价投资,需交哪些税?税率各是多少?..

在建工程评估作价投资,需交哪些税?税率各是多少?..

    一、投资方: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该文件附注同时规定: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按20万来加计扣除75%还是按一次性扣除的200万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按20万来加计扣除75%还是按一次性扣除的200万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A企业是一家高新企业,2018年12月购入一台200万的机台用于研发,账上是按10年来计提折旧,19年账上折旧金额是20万,按照规定18年1月以后购入的金额少于500万可以一次性加计扣除,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的规定,居民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那么我想问下,在高新口径下,研发支出计算标准是按账上20万折旧支出还是按所得税一次性扣除200万来计算跟收入的比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按20万来加计扣除75%还是按一次性扣除的200万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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