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15年注册,注册后一直没有雇用员工。只有老板两个人。一直没有为自己交社保,因为没有钱交。也一直没有给自己发工资。现在可以补发从注册起到现在的工资(3000/月)吗?补工资是否可以计入成本?谢谢。一次性补发工资是否计个人所得税? 注:只是财务账目上补发,实际没有钱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我司在研制一种新型交通工具,为研制该产品,需试制一列车,并修建一条试验线路,且该线路仅能用于该型交通工具,试验完成后暂无其他用途。该试验线路的投资包括设备(如工装等)、基建(如线路土建施工等),请问上述成本是否属于研发支出并享受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规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今年12月我实名举报了一家房地产拒开发票偷漏税行为,经我们辖区税务机关核算查出后,我询问按照相关规定,是否应该给我已相应的奖励。我们税务机关答复:现在举报都没有奖励了。疑问--国家是鼓励大家积极参与举报偷漏税行为的,并有相应的文件奖励细致。为什么我们新乡市没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由于对土地使用税法规理解不到位,对于公司名下的住宅不知道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现想去税局补交,请问其中是否涉及滞纳金和罚款,如何计算,相关条文规定是?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一条例中只是列明了收款凭证才需要列明收款单位的身份证。那么我们公司的员工食常,员工去买菜回来后,自制的内税凭证,就是罗列当天所购菜品及金额,是否就可以在税前扣除?毕竟小摊小贩也不可能去给你报个身份证号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一条例中只是列明了收款凭证才需要列明收款单位的身份证。那么我们公司的员工食常,员工去买菜回来后,自制的内税凭证,就是罗列当天所购菜品及金额,是否就可以在税前扣除?毕竟小摊小贩也不可能去给你报个身份证号码。
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是企业,若员工出了意外可以收到医疗费用补助和津贴。购买这种保险如果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我们公司是做大型发电站电力设备检修的,请问我这是属于什么税种,是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13%税率还是工程服务9%税率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确定了房地产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问题时,那些年的老项目都已经完工交付了,为什么还要参与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例如我开发的老项目8万平米,都已经完工交楼了,现在开发的新项目0.8万平米,现在为新项目做的广告费进项税,还要进项税转出90%。很不合理,显然该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了。恳请税局对该情形调研核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如您办理缴纳契税业务时,系统出现异常,可与不动产所在地辖区办税服务厅进一步确认,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公众查询——办税地图”模块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