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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本人取消微信小程序上的授权办税人员

本人取消微信小程序上的授权办税人员

您好,微信授权办税人员的取消为什么不能本人办理,只能是企业的法人或者财务主管才能取消授权,本人在微信上授权了三家企业(两家有实际上班的另一家没有,但是这三家都是同一个的老板在管理)期间一直有联系企业,企业都不去办理,去柜台也不能办理,现在对于本人影响很大,这个取消微信小程序上的授权要怎么处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厦门税务局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名办税系统全面启用纳税人身份授权功能,未经纳税人授权的办税人员将限制为该纳税人办理业务。10月1日起,企业办税人员绑定由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或税务登记办税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授权后)自行操作。因此,以上情况,您可联系企业法人、或企业财务负责人、或主办税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进行删除办税人员。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目前北京市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已取消“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等涉税事项办理,以上地区纳税人向深圳市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开票方无法提供已报税证明单,深圳市纳税人(购买方)凭何种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该文件为全国文件且全文有效,总局也并无其他替代性文件。请拨打020-12366与广州税务局、拨打010-12366与北京税务局核实不开具证明单是否有相关的文件依据。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集团内部人员来我们公司出差工作的火车票可不可以抵扣?

集团内部人员来我们公司出差工作的火车票可不可以抵扣?

我们集团内部其他公司人员来我们公司出差帮忙工作,他们的可不可以抵扣?他们和我们公司没有劳务合同,但属于一个集团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上述文件规定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股东为公司现把股权转让给个人请问需要缴纳那些税

股东为公司现把股权转让给个人请问需要缴纳那些税

背景:我们公司在苏州,有2个股东,公司A,个人B,现在公司A转让股权给个人B,股东A、B双方都是合肥的。

问题:①A、B双方分别要交什么税

②税在苏州还是合肥的税务局交

③申报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④个人申报是否可以委托代办,身份证可否不提供原件,只提供复印件

盼复,谢谢~



1、司A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自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对应计算。

个人购买股份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在拆迁过程中,纳税人不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收到的房产(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拥有房产证)补偿款,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

在拆迁过程中,纳税人不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收到的房产(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拥有房产证)补偿款,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

您好,收到房产赔偿款无需缴纳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后再反映。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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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转让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证)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有偿转让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证)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您好,问题描述不清,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后再反映。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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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党建相关的培训费(列支党建工作经费同时也属于培训费性质)是否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列支规定?

请问企业党建相关的培训费(列支党建工作经费同时也属于培训费性质)是否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列支规定?

请问企业党建相关的培训费(列支党建工作经费同时也属于培训费性质)是否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列支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五条规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问题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问题

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进项税,那么如发生退票费,退票费的凭证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上述凭证且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在2018年1月后收到了一张在三证合一前开具的机打式普通发票为旧税号,那这张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在2018年1月后收到了一张在三证合一前开具的机打式普通发票为旧税号,那这张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写的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可否按生产经营所得纳个税

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可否按生产经营所得纳个税

根据2018年12月18日颁发的个税实施条例对于生产经营所得的定义: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发布时间:2021-0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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