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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从事了教育行业房产税、土地税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房产税、土地税?

房地产企业,从事了教育行业房产税、土地税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房产税、土地税?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从事了教育行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土地自持,产权办理在地产公司名下。现在该土地及房屋全部用于办学用,高中、小学和初中,但是产权属于地产公司,请问该情况下房产税、土地税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房产税、土地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仓库建设土地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77号文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仓库建设土地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77号文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购置土地用于仓库建设,所建仓库用于储存国家粮油。目前仓库建设正在办理审批流程手续,请问该种情况下,土地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77号文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分公司异地纳税如何取得进项税问题

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分公司异地纳税如何取得进项税问题

1、我是一名供应商,与我签订合同的是一个在深圳注册的集团公司(简称总公司)。我给总公司供应钢材,实际钢材使用者为总公司在西安的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分公司),这个西安分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2、西安分公司有独立的纳税人识别号,当地要求要以西安分公司的名义对外开票,将税源留在当地。

3、面临的问题:总公司要求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变更开票主体,要求我将钢材销售发票开具给西安分公司,其他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变化。现在我们是两头为难,开给总公司,西安分公司不答应,开给西安分公司,从法律上税法上导致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请问,这种签订三方协议变更开票主体的行为是否合理、合规、合法,是否符合税法要求,是否符合《民法典》要求。请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此种普遍问题帮助我们普通供应商给出解决方案,一能满足税务要求,二能满足合同法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母子公司共用排污证的环保税申报问题

母子公司共用排污证的环保税申报问题

您好!我公司原有三条水泥生产线,分别命名为一线、二线、三线,17年将其中的一线技改新建了新一线,配套垃圾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置系统,该线后来因业务需要单独成立了新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母公司保留两条生产线,子公司一条生产线(即新一线)。因为,子公司的生产线是利用母公司的老一线技改的,所以环保部门仍然把三条生产线的排污许可证以母公司的名义发放给我们,省环保厅环保在线监测系统“亲清服务平台”上三条水泥生产线的排污数据仍然以母公司的名义体现(详见附照),分别命名为**公司(1#旋窑)、(2#旋窑)、(3#旋窑)。我们申报环保税时,新一线的排污数据要在子公司申报还是三条线的排污数据都在母公司申报?我们原来把一线的排放数据在子公司申报,二、三线的数据在母公司申报,税务系统核对母公司的申报数和环保部门传递给税务系统的数据后反馈说母公司少申报环保税(详见税务系统反馈截图)。那我们可以三条线的排污数据都在母公司申报,然后母、子公司之间签订费用分摊协议,将按一线实际排放量计算的环保税分摊给子公司承担、入账吗?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过户给个人所涉及的税费?

企业过户给个人所涉及的税费?

企业把70年住宅过户给个人所涉及的税费里,是不是没有增值税销项税额(俗称:开发票的钱),和企业在持有期间的城镇土地管理税和房地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快递费用是由个人给我们公司支付或者是由委托公司给我们支付这两种收付款的方式影不影响我公司享受疫情期间免税优惠政策?

快递费用是由个人给我们公司支付或者是由委托公司给我们支付这两种收付款的方式影不影响我公司享受疫情期间免税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属于分包企业类型的。我们有大部分与其他快递公司签订的承揽的快递业务,(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我公司实际向居民派送承揽的快递业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其中这个快递费用是由个人给我们公司支付或者是由委托公司给我们支付这两种收付款的方式影不影响我公司享受疫情期间免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留抵抵缓交税款,多交的附加税怎么处理?

增值税留抵抵缓交税款,多交的附加税怎么处理?

我公司2020年9月实现增值税3000万元,附加税360万元,因当时公司仅有银行存款400万元,就只缴纳了附加税360万元,办理了3000万元增值税的缓交,到2020年12月公司留抵增值税有3100万元,就用留抵增值税抵了缓交的税金,多缴纳的附加税应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经研究,现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产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确认

房产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第一条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第四条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因为销项税额中是(收入—土地出让金)/1.09*0.09计算的这两个对于收入的解释不一致,应该怎么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规定,第一条是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第四条是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两者不矛盾。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产开发企业车位成本结转问题

房产开发企业车位成本结转问题

房地产企业利用地下设施修建了地下车库,并将该车库转让取得收入。根据“财税〔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请问,文件中所称“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是否指该车库无论是否对外销售,均一次性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不能结转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应该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分不同情况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申报期销项税率为两个的怎么办?

申报期销项税率为两个的怎么办?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如属于同一张发票开具不同税率无法申报、或存在税率未核定无法填写申报表等情形,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1-01-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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