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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不属于税法文件规定的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不缴纳资源税。政策理解是否正确

不属于税法文件规定的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不缴纳资源税。政策理解是否正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及《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问题为:企业因工程建设需要,开矿后将矿产品(资源税范畴)用于填海工程建设,不属于税法文件规定的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不缴纳资源税。政策理解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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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公告,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是否可以用于建筑业,在河北省内从事建筑行业跨市是否需要办理跨区域事项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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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申请了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的资金。请问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有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申请了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的资金。请问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有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

您好,我司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申请了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的资金。请问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有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谢谢。


发布时间:2021-10-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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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根据财税2016年36号、财税2016年140号文件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抵减增值税销售额?

能否根据财税2016年36号、财税2016年140号文件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抵减增值税销售额?

 我们是房开企业,按当税务局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缴了契税。既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土地价款的一部分,且取得了财政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那么能否根据财税2016年36号、财税2016年140号文件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抵减增值税销售额?请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10-1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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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

香港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

香港公司在广州购买了一处写字楼并出租给一个国内公司,租金收入由国内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香港公司自行缴纳。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发布时间:2021-10-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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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20年22号文出具后,关于申报印花税免税数据时,选择的政策依然是2017年77号,还是选择2020年22号?

请问2020年22号文出具后,关于申报印花税免税数据时,选择的政策依然是2017年77号,还是选择2020年22号?

你好,我司关于印花税有如下问题:

①请问2020年22号文出具后,关于申报印花税免税数据时,选择的政策依然是2017年77号,还是选择2020年22号?

②我司放款给小微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流动资金周转性贷款合同”(可额度内循环贷款),即可能客户先借,还款后再借,授信额度是100万以内,实际借款额大于100万,循环借款。是否也属于2017年77号文的“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免税范围?

发布时间:2021-10-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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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文件里所说的已冲减的当期利息收入是否包含前期计提的增值税?前期利息收入已经计提的增值税如何处理,是否允许冲减?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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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计税依据(预交增值税)是否可适用财税【2018】80号,扣除期末留底退税金额?

附加税计税依据(预交增值税)是否可适用财税【2018】80号,扣除期末留底退税金额?

您好,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预售阶段按照3%预征率 预交增值税同时缴纳附加税。我司于2020年办理了增量留抵进项税退还。

       依据财税2018年80号公告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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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能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能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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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配套的马路是否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公租房配套的马路是否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我司建设的公租房配套一条马路是仅用于公租房使用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一条公租房免征土地使用税,那么请问公租房配套的马路是否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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