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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手续费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问题

手续费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是否要求个人有中介资格?还是公司跟个人签合同就可以?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年报怎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报怎申报?

答复如下:

    如广东省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请您参考“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_申报缴税2册”中的相关章节进行处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可登陆本网站查阅(具体路径:“首页 > 纳税服务 > 下载服务 > 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

    如仍有疑问或遇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出错等情况,建议您可拨打12366-1咨询了解。

    如需门前申报,可预约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办此业务,该业务所需资料可登录本网站查阅(具体路径:“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4 申报纳税 > 4.4企业所得税申报”),门前办理税费业务均需要先进行网上预约,目前预约方式有以下三种:1.微信预约: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预约办税”—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预约大厅”选择所有预约的办税服务厅并预约相关业务。2.电子办税系统预约: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约。3.网站预约:在本网站“纳税服务”中的预约办税进行预约。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香港的非居民企业,在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是否需要就转增的股份缴纳所得税

香港的非居民企业,在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是否需要就转增的股份缴纳所得税

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问题所述的企业所在地,股东是个人还是企业,资本公积具体的形成方式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以下政策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三项设备所得税优惠开票咨询

三项设备所得税优惠开票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下三项设备抵减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开票方面有什么要求?比如我收到的是10%税率的工程类发票,设备包含在工程包里,这样可以吗?还有比如我购买的是一个大的系统设备,三项设备只是系统设备里的一部分,我收的发票开的是xx系统设备,没有按照系统里的分项设备进行清单开票,这样可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统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你好,目前我司是批发零售业,企业确实有研发投入,因行业无法立刻更改,目前未能正常进行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如后期更改为制造业或允许加计扣除的行业,是否可追溯享受?非常需要您的回复。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四点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填报

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填报

我公司设立在厦门,有税局备案跨地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填报适用于存在跨省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三项因素是否直接可以默认0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 土地闲置费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企业所得税 土地闲置费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你好!一工业企业购买的土地因超过规定的开发时间被征收了土地闲置费,请问该土地闲置费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吗?谢谢!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包含土地闲置费,请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融资租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产业优惠目录里面吗 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

融资租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产业优惠目录里面吗 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

我司是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企业,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请问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在西部大开发优惠产业目录里面,能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非居民税收、支付境外代扣代缴等问题

非居民税收、支付境外代扣代缴等问题

请问:

1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是多少天?

2按次代扣代缴申报-扣缴非居民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是多少天?

3支付境外的认证费、咨询费等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印花税?


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如果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列支?那享受相应福利的员工需要合并申报个税吗?

如果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列支?那享受相应福利的员工需要合并申报个税吗?

你好,请问企业的以下几项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1、员工加班时提供的食品;

2、三、八节给女性员工提供的小礼品、端午节给员工提供的粽子等食品、中秋节的月饼/博饼活动;

3、按月组织的员工生日活动等

如果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列支?那享受相应福利的员工需要合并申报个税吗?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除上述列举项目之外,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上述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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