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三月
办税百问

医院医学验光配镜是否属于医疗项目,免征增值税

医院医学验光配镜是否属于医疗项目,免征增值税

 医院医学验光配镜是否属于医疗项目,免征增值税。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的规定,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关于建立统一的开票系统和多元的开票信息采集方式的建议

关于建立统一的开票系统和多元的开票信息采集方式的建议

 您好,尊敬的税务机关:
      基于后续电子发票的全面普及,建议把增值税发票系统、通行费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不同发票设备和系统进行整合,研发集发票管理、认证、报销、打印等功能一体的综合服务系统和设备,且新的开票设备可以实现在不同场所环境(如可内置出租车等移动经营场所/工具)下的多元信息采集功能(如可刷已绑定任职企业开票信息的身份证、指纹识别、人脸扫描,微信公众号二位码及手机号验证等)和无线联网开票(电子发票)。
注:由于电信部门、铁路部门、社保部门、公安系统及社交软件所留存的手机号、指纹、人脸库等记录均是通过身份证建立关联对应的,所以可以考虑增加这几种方式在开票系统中产生购买方的开票信息。企业可以通过续保状态的职工社保来绑定企业开票信息(即以社保作为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存续的判断依据,只有缴纳社保的职工个人才可以绑定企业开票信息到个人身份证,由税务部门进一步关联到其他部门已采集的有效个人身份认证依据;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促进企业及时办理员工社保)
     在个人/企业各部门信息联动互享的基础上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票务系统(电子化后的税务信息后续可能整合企业账务系统实现部分会计数据处理的自动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也便于税务管理。
    以上仅个人意见,未能充分考虑之处请见谅。
祝:新年快乐!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关于二手房交易契税判定的问题

关于二手房交易契税判定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下:我们家庭在成都已经有一套商品房(已办证),在雅安还有一套农村自建房(未办证),现在我们家庭准备在成都再购买一套住宅,请问在交契税时,本次购买的这套住宅是应该按照第二套住宅计算契税还是应该按照第三套住宅计算契税?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三项因素取数规则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三项因素取数规则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三项因素取数规则。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8.“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你好,我们是一家房地产企业,关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温馨提示:不要让我咨询当地税务局,希望得到统一的答案,万分感谢。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根据《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3号):“ 第三十七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包括:…...(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具体包括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上文件中均没有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出租车不提供发票怎么处理?

出租车不提供发票怎么处理?

 本人于2020年1月19日中午11:40在贵州铜仁思南县乘坐车票号为贵DU3039的出租车,当到达目的地索要发票时,出租车司机对我说:我们不提供发票,我也没有发票。投诉至当地交管部门,在交管领导要求下才提供了定额发票。我想问的是,不提供发票行为是不是想偷逃税?还是说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并未给当地出租车提供发票服务?

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您提的2个问题,都需要具体的核实才能回答,如果您有需要,欢迎您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具体反馈。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个人所得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年底汇算时再多退少补。是否正确?

个人所得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年底汇算时再多退少补。是否正确?

 公司财务每月按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年底汇算时再多退少补。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请问在营改增之前,申报了营业税,但未交,形成了欠税,现在能补开增值税发票吗

请问在营改增之前,申报了营业税,但未交,形成了欠税,现在能补开增值税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违法  

办税百问

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应按照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我公司将工业危险废物给一单位,他们利用水泥窑高温焚烧废酸、废碱、有机溶剂废物、乳化液、工业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来处置,我们向其支付处置费,对方应该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那个税率开具发票?

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是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全年一次性奖金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

云南省税务局您好!如果一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法人企业,企业每年发放600多万全年一次性奖金后企业就亏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发放600多万全年一次性奖金就有很多利润需要缴纳对应百分之二十五企业所得税。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企业所得税扣除有没有限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