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未单列不含税的固定总价和税额。签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当时的增值税税率是11%,由于施工周期长,税率随国家政策的调整降至10%,再降至9%,乙方已经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纳税,但第三方审计要求按照签订合同时间的税率11%的进行扣除2%税点的税额而进行调整合同金额,请问第三方审计公司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1.我们公司主要业务为房屋租赁,每月申报房产税税源有200多条,因为税金的变动每月都需要逐条改动申报期房租收入,大概需要3天完成一个月的房产税从租计征申报,现在房产税从租计征改成半年一申报,每月电子税务局需要和之前一样显示出我当月修改后每条税源应纳房产税为多少,如果不能这样那么半年申报一次,只能在7月才显示半年税费的话,从租计征这块根本没办法更改,半年累计近1200多条税源。
2.是否可以在每条税源边上添加一栏房屋名称,我每次申报时都是对着税源再自己做一张Excel表对应房屋名称计算房产税,如果申报时可以增加一栏房屋名称,税源可以直观的看到对应房屋名称,会很大程度上方便像我这类企业的纳税人员
3.(第一条的重点就是要每月电子税务局可以显示出从租计征房产税每一条的金额明细)
您好,公司在成都地区,没有成立工会,也需要按工资2%计提和上缴工会经费么?减免或暂免征收工会经费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阻挠、拖延建立工会的,应每月向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筹备金,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按比例返还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工办发 [2020]20号
新出的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政策,标题为个体工商户,内容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只有个体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吗?还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一条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装修的样板房并未实际使用,并最终是要出售,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不缴纳房产税。
目前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扣缴税款,可纳税人拿到完税证一脸的懵逼,完税证上没有计税依据,没有税率,直接将各种税款扣缴入库,特别是跨区域扣缴的税款,会计不知道当地税务机关是根据什么扣的税,在月底结账时,应交税费、已交税费不对账,最后只能胡乱对付填写申报表缴税,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完善完税证信息内容,方便纳税人计算缴税,交明白税。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规定:
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
(二)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
第三十四条 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第三十五条 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真实、规范,不得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编造;多联式税收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开具。
农村房屋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请问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如何界定,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和规定,农村安置小区的门面房算是农村房屋还是城市房屋,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均在办理之中 ,开发商持有的土地证是国有土地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第二条规定:“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9%,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征收率5%。
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是购买服务合同,但是该笔资金是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该笔资金决算单位的机关单位是否必须以发票入账
若咨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