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您好!我现在有笔这样的业务,咨询一下应如何处理:企业A租赁了企业B 的商业房屋,租赁时为清水状态,企业A租赁后进行了装修,现在企业B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客户企业C。根据三方达成的协议,企业A出售装修给企业C,企业B出售房屋给企业C。企业A/B/C均为一般纳税人。现在请问是否可以这样分别出售?如果可以,企业A开具发票时应选择哪个税目?企业A是否需要变更营业范围?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均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事宜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案例:企业2018年12月购入价值300万元并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按照折旧年限6年;同时也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请问一下:
1)2019年,企业会计上折旧额为30万;税法上按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折旧,税法折旧额为50万。那么请问一下,2019年研发加计中可以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额是30万,还是50万?
2)2019年,企业会计折旧额为30万,税法上按照一次性折旧,税法折旧额300万。请问一下,2019年研发加计中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额是30万,还是300万?
我单位一家非浙江省供应商2016年12月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单位,但是我单位至今都没有收到发票,我公司是要拿到对方的已抄报税证明才能入账吗,还是依据对方提供的记账联就可以入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税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中:其中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请问“轮式专用机械车”包括哪些车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第(八)款规定:“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我公司从2017年开始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2017年计算1年,2018年没有计算折旧,问从2019年起剩余计算折旧的年限是9年,还是8年? 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7号公告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问题:在计算这个限额时,是否区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比如,某企业费用化支出5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0万元),资本化支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5万元),那么计算限额时,是按照(50-10)*10%/(1-10%)+(100-15)*10%/(1-10%),还是直接用(150-25)*10%/(1-10%)来计算限额?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规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6元。其中,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旗县(市、区),每平方米适用税额为25元。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纳税人如需查询发票领购情况,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发票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纳税人如需查询定额发票开具情况,可通过定额发票存根联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