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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购买方申请开了红字发票申请单(购买方已认证、已抵扣、已记账)。销售方当月也开了红字发票,可是红字发票销售方不给购买方,请问销售方的做法对吗?

购买方申请开了红字发票申请单(购买方已认证、已抵扣、已记账)。销售方当月也开了红字发票,可是红字发票销售方不给购买方,请问销售方的做法对吗?

购买方申请开了红字发票申请单(购买方已认证、已抵扣、已记账)。销售方当月也开了红字发票,可是红字发票销售方不给购买方,请问销售方的做法对吗?购买方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自助复印收取的复印费收入税率是多少?

自助复印收取的复印费收入税率是多少?

    请问,自助复印收取的复印费收入税率是多少?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但由于您的问题过于笼统,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答复,建议您补充问题再次提交。补充问题时要明确一下您的身份、要问的税种,假如要问增值税的问题,需要明确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差额征税企业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

差额征税企业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

 一般纳税人实行差额征税方式,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差额前收入还是差额后收入?

答复如下: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 2004〕第 1102号)文件规定:六、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对账证不全,不能准确反映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照地方税收征管实行核定方式征收。
    根据皖政〔2012〕54号第三条规定:(二)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2.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制造业公司,现收到出租房屋的电费,承租方也是一般纳税人,请问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制造业公司,现收到出租房屋的电费,承租方也是一般纳税人,请问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我公司是制造业公司,现收到出租房屋的电费,承租方也是一般纳税人,请问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如果不开增值税发票,可以直接按照收的电费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吗?最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一般纳税人,属专业承包工程建筑服务,公司是分包单位,现总包单位已与建设单位(业主)签甲供材税率3%的建筑服务,请问本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可按3%的税率吗?

一般纳税人,属专业承包工程建筑服务,公司是分包单位,现总包单位已与建设单位(业主)签甲供材税率3%的建筑服务,请问本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可按3%的税率吗?

您好,请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属专业承包工程建筑服务,公司是分包单位,现总包单位已与建设单位(业主)签甲供材税率3%的建筑服务,请问本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可按3%的税率吗?(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存在甲供材情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红冲的专票税额是否可以在以后申报期内抵减

一般纳税人红冲的专票税额是否可以在以后申报期内抵减

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的对应关系,将红字冲减的金额、税额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一般纳税人

一个广告服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设计并制作宣传栏(设计外观内容,并用亚克力板等材料制作好该宣传栏),开具的发票商品税目为“设计服务”,这样开具发票是否正确?

一个广告服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设计并制作宣传栏(设计外观内容,并用亚克力板等材料制作好该宣传栏),开具的发票商品税目为“设计服务”,这样开具发票是否正确?
  1. 一个广告服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设计并制作宣传栏(设计外观内容,并用亚克力板等材料制作好该宣传栏),开具的发票商品税目为“设计服务”,这样开具发票是否正确?若不正确,正确的可以怎样开?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3%,发票商品税目开具出现错误,购入方是否可以正常使用该发票做为入账依据?


根据您的叙述:1、贵单位设计外观内容按照“设计服务”开具,制作实体宣传栏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如未分别区分设计和制作费用,则从高税率计征并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和“销售货物”适用3%征收率,未区分计算的,可按照“设计服务”开具发票。2、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需要作废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蓝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是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之前有个文件规定新成立的公司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请问现在还适用这个文件吗?

我司是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之前有个文件规定新成立的公司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请问现在还适用这个文件吗?

我司是2019年新成立的公司,之前有个文件规定新成立的公司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请问现在还适用这个文件吗?相关文件具体的文号是什么,谢谢


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按配电柜开票,将会造成进销货物不一致,税务机关会否说事儿?

按配电柜开票,将会造成进销货物不一致,税务机关会否说事儿?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为商业,主要经营配电柜销售。进项票主要有配电柜、开关、保护器、电线等。在日常经营中有时会将开关、保护器、电线等与配电柜简单组装后销售,请问这种情况咋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按配电柜开票,将会造成进销货物不一致,税务机关会否说事儿?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某公司与建筑总公司签字施工合同,可否收取分公司提供的发票?

某公司与建筑总公司签字施工合同,可否收取分公司提供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2-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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