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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是否适用跨境应税行为?及开票事项?

是否适用跨境应税行为?及开票事项?

我单位(简称:单位A)将与在C国注册的一家开发商(简称:单位B)合作,单位A将国内人员引荐过去,购买单位B在C国开发的楼房。若有成交,单位A将从单位B中得到一定的佣金,也就是单位A的收入部分。 

请教一下,单位A的这项业务,能否确认为“跨境免税行为”?是否适用于增值税免税事项? 

单位B前期付给单位A一定金额,作为单位A在国内的推广业务经费,这块收入是否也适用跨境免税行为? 像这种业务,我司可否直接开2016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需要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版的?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车位在土地增值税中如何处理?

车位在土地增值税中如何处理?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地产项目,请问目前安徽省对车位在土地增值税中是如何处理的:

1.无产权车位,其取得的使用权租金收入作为转让房地产转让收入吗,相应分摊的成本允许作为扣除项目进行扣除吗?

2.有产权的车位转让按转让不动产计算土地增值税吗?有产权的车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吗?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设施等,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在提供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书面证明后,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铁路退票手续费收据是否可以做为税前列支

铁路退票手续费收据是否可以做为税前列支

因公临时改变行程,到动车票售卖窗口进行退票。柜面给的是火车票收据,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咨询问题是:该类收据可否做为报销凭证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如果临时去外地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涉税手续呢?

如果临时去外地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涉税手续呢?

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如果临时去外地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涉税手续呢?

2.目前我公司还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除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外,异地其他经营项目(货物运输除外)是否均需回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以后随着我公司发展壮大,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还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

4.我公司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临时外出经营,需要在临时经营地领用增值税发票吗,还是开具在注册地领用的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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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职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扣除吗?

工程部职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扣除吗?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地产项目,该项目工程部职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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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委托代征兼职销售人员恒房通佣金权限,及发票汇总代开权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委托代征兼职销售人员恒房通佣金权限,及发票汇总代开权限

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支付兼职销售人员佣金,兼职销售人员数量大,地区分布广泛,与保险行业经纪代理人特点相似,能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中“保险企业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的规定,向税务局申请成为销售佣金的税款代征人,并获得通销售佣金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权限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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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请问这个费率具体是多少?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请问这个费率具体是多少?

你好,文化建设事业费有这样规定,1、广告行业的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请问,这个其他合法凭证是否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2、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请问这个费率具体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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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行为的界定

自建行为的界定

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第三条 (一)和(二)中对非自建和自建行为的计税方式分别进行了规定。请问自建和非自建如何界定?原河南省地税2010年3号文中对自建行为进行了描述,但该文现已作废。目前咨询原地税和原国税人员给的答复不一致,望能给予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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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差额征税是否需要备案?

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差额征税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七、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差额征税不需要进行备案,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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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照文件规定,2015年一月一日起至201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光伏发电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享受百分之五十即征即退税额,以下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一,现在这个政策有延续没,2019年还能即征即退吗?二,一光伏发电企业2018年申报增值税,一直资金不到位未缴款,于2019年四月缴纳该笔欠税,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百分之五十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件已经执行到期,暂未有新文件出台,因此在财税〔2016〕81号文件规定范围之内,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若不符合文件规定范围的,无法继续享受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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