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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股票/外汇期权/期货/保本结构性存款收益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股票/外汇期权/期货/保本结构性存款收益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1.公司购入股票,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所得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2.公司购入外汇期权、期货,所得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3.公司的保本结构性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计算增值税?

 

   第1、2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3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及发生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养老公司接待老年社团提供餐饮服务是否可以减免增值税

养老公司接待老年社团提供餐饮服务是否可以减免增值税

您好!我公司为养老服务公司,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已取得区民政局出具的养老资质批复并进行了养老服务增值税免税备案。现我公司将接待一个养老社团组织,为其(全部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并收取餐饮费用,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我司向老年社团提供餐饮服务是否属于提供养老服务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范围?如属于减免范围,公司是否需要留存何种证明资料?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的计算口径或公式是什么

“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的计算口径或公式是什么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中:
   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咨询一下:采用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的“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的计算口径是什么?主要是抵减的相应土地出让金税额如何处理?增加销售收入或抵减出让金或抵;或不用考虑,抵减“主营业务成本”?盼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我司应该如何纳税增值税?是按照90元的商品销售缴纳嘛?还是按照按照85元商品销售5元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我司应该如何纳税增值税?是按照90元的商品销售缴纳嘛?还是按照按照85元商品销售5元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我司在A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会和A电商平台一起发券做促销。例如:一张满100减15的券,我司会承担10块,电商平台会承担5块补贴给顾客。最终我司收取顾客90元,其中,顾客支付85元,电商平台承担5元。

请问在这个业务中,我司应该如何纳税增值税?是按照90元的商品销售缴纳嘛?还是按照按照85元商品销售5元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另外,我司是否应该针对电商平台补贴给顾客的5元对电商开具发票?该如何开票?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此,如属于销售折扣行为,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否则,应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土地增值税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土地增值税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七、

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请问,四川省对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是怎样界定的?

另: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前转让已转入自用的房地产,可以同新房一起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吗?还是必须按照旧房方式按照旧房的评估价格来确认扣除项目?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关于视同销售和统借统还增值税的问题

关于视同销售和统借统还增值税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内部的企业之间不收取利息的货币资金借用、使用业务,是否适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中的关于统借统还业务叙述内容中,税务局在执行政策中有哪些具体要求?对于“企业集团”的法律形式有什么要求吗?在集团中必须“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吗?如果企业集团内没有财务公司的话,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吗?企业在实行“统借统还”业务时,什么时候拨付资金,什么时候回收资金,税务局在执行文件的时候有基本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商业银行,请问我单位将贷款资产打包转让,比如将100元的贷款资产以不高于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单位。该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吗?

商业银行,请问我单位将贷款资产打包转让,比如将100元的贷款资产以不高于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单位。该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问题所述情况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生活服务类提供消毒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疫情期间是否减免增值税?

生活服务类提供消毒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疫情期间是否减免增值税?

如何减免增值税呢?疫情期间,公司购买了消毒液通过红十字会进行捐赠是否可以全额递减企业所得税?购买未取得进项发票,收据是否可以入账?

答复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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