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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21年度申报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分配表中的三项因素根据规定要求填列上一年度数据,请问上一年度是指19年还是20年?

我司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21年度申报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分配表中的三项因素根据规定要求填列上一年度数据,请问上一年度是指19年还是20年?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表说明:8.“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9.“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10.“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上述填表说明中的上一年度为税款所属期的上一年度。

发布时间:2021-06-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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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经营性收益是否缴纳所得税

业委会经营性收益是否缴纳所得税

关于业委会经营收益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有以下疑惑:

1. 物业公司代签合同代收取公共区域的租金,广告,临时停车费等收入,比如一年下来,有100万的利润,物业公司是否需要代业委会/全体业主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业委会有些城市是有执照,有章,可以去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但有些城市业委会无执照,不能申请发票,那业委会如何缴税?如何缴纳所得税?

3. 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对业委会的财务税务问题,有所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6-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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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

房地产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

 根据国税2009 31号文,房地产公司预收房款。只要签订售房合同或者预售合同,就要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是否包含预收房款按预计毛利额确认的收入?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 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 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若您表述的预收房款符合上述规定,则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包括此部分。

发布时间:2021-06-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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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讯费发票客户名称是个人姓名的

移动通讯费发票客户名称是个人姓名的

      移动通讯费发票的客户名称是个人姓名,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抵扣?谢谢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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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息借款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调整

关于免息借款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调整

 我方向直接控股及间接控股企业提供免息借款,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确认利息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应遵循上述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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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内部退养的员工和辞退员工的补偿金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扣除,并计入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给内部退养的员工和辞退员工的补偿金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扣除,并计入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 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与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可以作为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

发布时间:2021-06-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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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问题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问题

如何判定专用设备是否符合条件享有所得税优惠?是性能参数、应用领域都要符合;还是性能参数符合就行?如果按性能参数判定,是需要性能参数指标全部符合,还是其中一个指标符合就可以?


您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您可以参看财税〔2017〕71号文件附件,需要全部符合目录中的标准才可以享受优惠。

发布时间:2021-06-2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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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取得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为注册在安徽合肥的居民企业,2020年3月份取得A股上市公司HFCJ公司26%的股份。2020年6月份,我司收到HFCJ公司分配的分红款6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司持有HFCJ公司的股票不足12个月,但截止2021年5月31日,我司持有HFCJ公司的股票满12个月。现就汇算清缴中涉及的事项咨询如下: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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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我是查账征收企业,那我们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和成本,有所得就交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就不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当地税务局想让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就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你税务局就应该给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按照核定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税务局既是查账征收,还要每月就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税务局在耍流氓!是滥作为!非法征税!
请12366工作人员针对问题回复,不要废话连篇引用一些没有的条文。如果12366回复不了问题,请转交河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室给予回复!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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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填报的影响

股东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填报的影响

1、公司股东为A、B、C,于2021年3月变更为A、D,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于2021年5月份填报,那么在填报股东信息时,是按照当前的股东A、D填报,还是按照2020年度未变更时的股东A、B、C填报?

2、公司股东为A、B、C,于2020年10月变更为A、D,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于2021年5月份填报,那么在填报股东信息时,是按照当前的股东A、D填报,还是按照A、B、C填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三、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 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 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

发布时间:2021-06-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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