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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就餐处不开具发票举报问题

就餐处不开具发票举报问题

本人于2020年1月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关西阳光公寓A0607处就餐,就餐处不开具发票,并收取320元费用,后经核算为264,仍然不开具发票,仅退费,并且在谈及发票问题时,态度严重不好,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望有关部门予以核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公告)文件附件: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违法行为项目:13.偷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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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有什么优惠政策,生产销售医疗期信和销售医疗器械有什么不同处,征收率都是多少

医疗器械行业有什么优惠政策,生产销售医疗期信和销售医疗器械有什么不同处,征收率都是多少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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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开出的喷绘制作设计费用发票,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开出的喷绘制作设计费用发票,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十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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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你好,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我是新公司,注册资本金较低,但在取得土地交纳土地出让金时,不得不向企业关联方也就是股东方借款,这个借款金额远远超过注册资本金,但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只要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不受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的限制,我想咨询的是这个文件如何正确理解,谢谢。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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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售水电费发票税率相关税收政策问题

代售水电费发票税率相关税收政策问题

      我们酒店服务行业一般纳税人,有部分租赁业务,合同签订承租方根据实际用量抄表承担水电费(我方按照电力公司、水务公司售价不再加价),我们作为甲方取得电费发票税率13%,但水费发票税率3%,同时我们收取的承租方电费也可以按照13%,水费能否按照3%简易开具发票,适用的税收政策是哪项?

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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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问题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问题

在2017年7月购买的新能源混动车型为比亚迪牌BYD6460STHEV5在2018年工信部门关于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中列示,根据财税[2018]74号文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现在交保险的时候还要求缴纳。如果可以享受减免,2018年度缴纳的车船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我省自2019年6月初全面上线全国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即我省各保险公司通过与中国车辆保险信息平台(简称“中保信平台”)直连,统一使用中保信平台的车船税算税模块计算并代收代缴车船税。该算税模块的政策执行口径和校验规则统一由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规定和维护,真正做到使用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的地区,车船税政策执行口径全国统一。根据税务总局财行和行为税司对财税【2018】74号文第七条规定的政策释义,列入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只有其初始登记日期在新《目录》公告之日以后,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例如,第四批减免目录公告于2018年9月18日,只有在2018年9月18日以后新购置并且在第四批减免目录的车辆,方可享受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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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校验码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校验码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校验码可以使用吗?

    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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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能提供发票,什么依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卖家不能提供发票,什么依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网上购物平台购买商品,但是卖家不能提供发票,可以什么依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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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幼儿托育服务是家政服务还是教育辅助

0-3岁幼儿托育服务是家政服务还是教育辅助

0-3岁幼儿托育服务,教育局表示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围,没法办理教育许可。那请问0-3岁的幼儿托育服务增值税我是应该按家政服务交税和开发票,还是按教育辅助交税和开发票呢?非常感谢!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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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府收回是否可免增值税、土增税

土地政府收回是否可免增值税、土增税

我公司是一房产公司,原通过拍卖在铜陵市取得一块商业性质用地,现政府同意将此地块1.17亿收回,变更为住宅用地后再挂牌拍卖。请问政府收回土地,我司需要交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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