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纳税知识

汽车购置税会有定税吗

汽车购置税会有定税吗

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进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时,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进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时,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7〕41号文件,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请问:进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时,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会计处理问题请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分摊时的凭证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财税(2018)17号文免征契税提问

财税(2018)17号文免征契税提问

根据财税(2018)17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比如原公司甲要分立成甲公司和乙公司。原甲公司有A股东60%及B股东40%,分立后,甲公司由A股东100%持股,乙公司由B股东100%持股。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土地及房屋。

请问这样是否符合以上条例,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关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问题

房地产企业关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收优惠问题

我司为房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征收率5%),3月份销售1个车位,售价8万元,当月收到全部价款;4月在不动产所在地按8万元申报预缴增值税(3%),并按8万元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收入(补缴2%)。请问我司是否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


根据您的叙述,如您当月无其他收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征优惠。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固定资产共用于简易征收和一般纳税项目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固定资产共用于简易征收和一般纳税项目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我影城采购了一批影厅座椅、银幕、银幕架、台阶灯、放映窗、3D设备、音响设备、地毯、放映服务器用于更换。我影城电影放映产生的票房收入申请了简易征收,但是我们有映前广告收入,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27条规定,专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如果我们有映前广告收入的情况下,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纳税知识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相关税收政策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相关税收政策

个人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由代理银行、借款方、出借人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用途、贷款金额、利率和结算方式;出借人在代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出借人在约定的放款日期前将资金足额存入该专户;借款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付息日前在代理银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款项,代理银行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用于还贷付息,或者从借款方在该银行系统的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付息;借款人所有还款付息均应依照合同约定通过代理银行向委托贷款人归还,而不应直接归还委托贷款人;委托贷款手续费一般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规定向委托贷款人一次性收取;代理银行除合同约定的义务外,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贷款风险。合同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未作出约定。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电梯改造业务的税率

电梯改造业务的税率

①电梯改造业务是否归属于建筑物的服务,适用9%的税率,②如果电梯改造业务属于清包和甲供工程,是否能适用简易计税,适用3% 的税率,③如果电梯改造合同中,既包括劳务也包括材料(按照国标,更换部分核心部件应该归属于电梯改造),是否适用9%的税率,还是需要按照材料的税率从高计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二条 ……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规定:“四、......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因此,电梯的维修,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征收率为3%;电梯的维护保养,属于其他现代服务,税率为6%,征收率为3%。 不知您所说的电梯改造具体是什么内容,建议描述清楚,以便更准确为您分析。2、电梯的维修或电梯的维护保养不属于建筑服务。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区分所述业务是属于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再进行对应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财税〔2018〕13号非盈利企业免税问题

财税〔2018〕13号非盈利企业免税问题

你好,财税〔2018〕13号里面有规定非盈利组织免税备案的规定,我想问下,如果我企业收入既有会费收入(免税收入),又有其他服务收入(应税收入),但是我企业已经取得免税资格,是所有的收入都免税还是只要免税收入才享受所得税减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财税〔2013〕106号简易计税方法问题咨询

财税〔2013〕106号简易计税方法问题咨询

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那36个月之后可以变更吗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36个月之后可以变更。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纳税知识

4月申报1月-3月企业所得税,漏了3月,怎么办

4月申报1月-3月企业所得税,漏了3月,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广州市纳税人如需办理税费更正申报,您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申报所需资料及流程: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4申报纳税>4.23申报错误更正>4.23-1143申报错误更正;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4申报纳税>4.4企业所得税申报,可根据企业类型(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及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自行选择适用业务类型”)。门前办理税费业务均需要先进行网上预约,目前广州市预约方式有以下三种:1.微信预约: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预约办税”—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预约大厅”选择所有预约的办税服务厅并预约相关业务。2.电子办税系统预约: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约。3.网站预约:在本网站“纳税服务”中的预约办税进行预约。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683684685686687688689690691692693694695696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