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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山东泰安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契税税率多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应交契税,适用税率多少,政策发条是哪个?

山东泰安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契税税率多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应交契税,适用税率多少,政策发条是哪个?

泰安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契税税率为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契税,适用税率4%。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及《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车票上的手续费是否计算抵扣进项税?

车票上的手续费是否计算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从2018年2月份开始补缴至今,请问相关个税该怎么计算和报税?2018年补缴部分与2019年补缴部分的处理方式有没有不同的要求?

从2018年2月份开始补缴至今,请问相关个税该怎么计算和报税?2018年补缴部分与2019年补缴部分的处理方式有没有不同的要求?

您好,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及《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国资发考分【2018】76号)的相关要求,我司集团调整了年金方案,将单位缴费比例从5%调高为8%,个人缴费比例从1.25%调高为2%,从2018年2月份开始补缴至今,请问相关个税该怎么计算和报税?2018年补缴部分与2019年补缴部分的处理方式有没有不同的要求?2019年新个税法下个人年金缴费可税前扣除的标准是按累计扣除的限额还是单月限额的概念?烦请研究、解惑,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财税〔2018〕55号中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请问如果是发起人的母公司可以吗?

财税〔2018〕55号中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请问如果是发起人的母公司可以吗?

财税〔2018〕55号中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请问如果是发起人的母公司可以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是2017年温江贷款购房,当时开发商在7月份开具了首付付款收据,并在银行申请了住房贷款,开发商到2019年10月才给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0%。请问一下,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我是2017年温江贷款购房,当时开发商在7月份开具了首付付款收据,并在银行申请了住房贷款,开发商到2019年10月才给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0%。请问一下,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我是2017年温江贷款购房,当时开发商在7月份开具了首付付款收据,并在银行申请了住房贷款,开发商到2019年10月才给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0%。请问一下,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开发商是否应当在2017年给我们开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率从2017年的11%下调到9%,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意味着延迟了2年的时间缴纳增值税?有没有逃税的嫌疑?是不是意味着作为购房者我们多缴纳了契税。烦请贵局解答一下,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行程单可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那么行程单是否可适用关于发票的所有规定?

行程单可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那么行程单是否可适用关于发票的所有规定?

您好!

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以下几个问题向您咨询:

1.行程单可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那么行程单是否可适用关于发票的所有规定?(比如刑法的虚开发票的罪名等,是否也同样适用于行程单);行程单作用是相当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我们公司通过票务代理公司(称A公司)来买飞机票,A向我们出具了假的行程单,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作了抵扣,现在发现行程单是A自己伪造的,我们应该是要补税,但是否需要另外交纳滞纳金或承担行政处罚?(之前查到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可以不作处罚,但现在的情况是“伪造”而非“虚开”,所以想确认有没有类似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是独资小公司,目前就我自己在独立运营,主要是做亚马逊平台的,(从国内购买产品,分批次发往亚马逊美国仓库,产品在亚马逊平台被客户订购,类似京东)因此我司只有进项发票没有出项的票据,我咨询过记账公司,

我司是独资小公司,目前就我自己在独立运营,主要是做亚马逊平台的,(从国内购买产品,分批次发往亚马逊美国仓库,产品在亚马逊平台被客户订购,类似京东)因此我司只有进项发票没有出项的票据,我咨询过记账公司,

您好,我司是独资小公司,目前就我自己在独立运营,主要是做亚马逊平台的,(从国内购买产品,分批次发往亚马逊美国仓库,产品在亚马逊平台被客户订购,类似京东)因此我司只有进项发票没有出项的票据,我咨询过记账公司,她们没有处理过这种情况也不知道该如何申报处理,请问应该如何记账,如何申报,如何核算交税?公司虽小但也明白纳税的责任,希望您能够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上述业务建议参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相关税收政策,具体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年第28号)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面粉加工业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政策里,我省的单耗标准是1.4,那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里“当期销售数量”还受单耗标准1.4限制吗?

面粉加工业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政策里,我省的单耗标准是1.4,那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里“当期销售数量”还受单耗标准1.4限制吗?

请问:面粉加工业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政策里,我省的单耗标准是1.4,那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里“当期销售数量”还受单耗标准1.4限制吗?譬如:单耗标准1.4是按出分率71.4%(100/1.4)计算出来的,假如某企业采用最先进的加工设备,出分率是75%,该企业能按出分率75%的实际销售数量和单耗标准1.4计算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吗?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总包合同中含有甲供条款,税率是否还能在9%和简易计税之间选择?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总包合同中含有甲供条款,税率是否还能在9%和简易计税之间选择?

1、根据财税(2017)58号文,总包合同中含有甲供条款,税率是否还能在9%和简易计税之间选择?

2、总包合同中含有甲供条款,有甲供部分的工程金额,是甲供部分单独适用简易计税,还是整个总包合同适用简易计税?

3、总包合同中含有甲供条款,但是没有甲供部分的工程金额,总包合同按何种税率计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会议提供的配套服务包含什么?

会议提供的配套服务包含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我司为活动提供会议场地以相关的设备出租、餐饮服务的会议相关配套服务,为会议提供的设备出租、餐饮服务是否属于配套服务的一部分,按会议展览服务一并开具发票?广东广州对上述通知的第十条配套服务有具体解释的内容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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