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增值税
办税百问

资管产品利息支出是否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税前抵扣

资管产品利息支出是否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税前抵扣

我司16年开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16-18年均有通过资产管理人支付投资人利息,目前我司该部分利息支出并未取得发票。资产管理人解释是该部分利息是支付给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产品无纳税主体资格。依据2018年28号公告中“如果融资人支付利息的对方是不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单位,则可以以收款凭据及内部凭证作为所得税前抵扣凭证”。请问:这种情况,我单位(融资人)该部分财务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2-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老项目可否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老项目可否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开发的一个项目属于营改增的老项目,如果施工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税率为3%的建筑类(比如安装、土方、电力安装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以正常入账计入成本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可以接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农业公司是种南瓜销售南瓜的 请问卖南瓜种子免增值税吗?

农业公司是种南瓜销售南瓜的  请问卖南瓜种子免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又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因此,若您公司自产自销南瓜种子,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2-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个人去税务局开自产农产品发票需要缴纳什么税种?税率多少

个人去税务局开自产农产品发票需要缴纳什么税种?税率多少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简称“四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预售阶段,不可售地下车位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预售阶段,不可售地下车位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根据内地税2014(159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可售地下车库(位)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享有的成本费用也不予扣除。请问那在房地产预售阶段,不可售地下车位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4〕15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地下车库(位)清算处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可售地下车库(位)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相应的成本费用也不予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否混抵

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否混抵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开发有好几个项目,请问A项目当期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B项目的应交增值税吗?即不同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否混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文件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原则上可以,增值税预缴税款可以不分项目进行抵扣。

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广告牌制作增值税税目及税率?

广告牌制作增值税税目及税率?

广告制作属于广告服务吗?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适用增值税税目及税率是?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区别?分别适用于什么税目。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六)现代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预提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预提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纳税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属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并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效凭证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则不可扣除。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

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房地产项目,请问目前安徽省对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如何处理的,是增加清算收入还是减少清算开发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已建未售房屋的物业看护费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扣除吗?

已建未售房屋的物业看护费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扣除吗?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发生的已建未售房屋的物业看护费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因此,物业管理费不是公司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列支。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无法判断建议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2-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