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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请问,如果2019年3月份所属期有税款,可以理解为留抵税额为0吗?后续连续6个月满足条件后,可否申请退税?


从4月份算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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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建筑工程设计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要填写吗?

开具建筑工程设计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要填写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你司可根据需要填写备注栏,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填写。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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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免征税额是3万,如果10万需要缴纳哪些税(普票)

个体工商户免征税额是3万,如果10万需要缴纳哪些税(普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税务局核定的定额收入≤3万,但是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是>3万,超定额开票时,个人所得税为实际收入×附征率(预征率)【附征率、预征率各地叫法不同、具体征收比例不同】。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税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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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土地增值税问题

企业分立土地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税(2018)57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比如原公司甲要分立成甲公司和乙公司。原甲公司有A股东60%及B股东40%,分立后,甲公司由A股东100%持股,乙公司由B股东100%持股。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土地及房屋。请问这样是否符合以上条例,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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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抵减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抵减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自行开发地产项目。其中A项目处于预售阶段,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B项目已经开始交付,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当期有应纳税款。请问,A项目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否抵当期B项目应纳增值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9%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和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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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内容,光纤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内容,光纤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以便我们予以回复。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此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发布时间:2021-01-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贸易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棕榈油销售增值税税率问题

贸易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棕榈油销售增值税税率问题

您好,我司是贸易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刚接新业务销售棕榈油,进入金税盘查看税务编码,棕榈油显示的是税率“9%”,增值税“免税”,那这样请问下我司销售的棕榈油是免增增值税税吗,还是这个免增只是针对粮食企业呢,而我司贸易类销售的棕榈油要按13%增收增值税吗?


棕榈油按照食用植物油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6号) 规定:“(一)棕榈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打车和加班打车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嘛

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打车和加班打车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三的时候,填写了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进项税数据,表中合计数怎么不能累加呢?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三的时候,填写了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进项税数据,表中合计数怎么不能累加呢?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最近的小微增值税优惠政策

最近的小微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件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1-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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