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稿酬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如何扣除? 即:从经营所得中扣除还是综合所得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我司是境内居民企业,股东将个人持有的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入股我司,股东能否选择递延纳税政策,在股权转让时缴纳所得税。
您好!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请问: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出资,没有注册资本,其出资额账务计入合伙人资本,是否应该按出资额计算缴纳印花税?2、如不用缴纳,原财务误交已缴纳印花税,根据征管法规定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备注:税务系统资产负债表因科目限制,无合伙人资本可以填入,故报表在实收资本申报填入,同时财务错误理解缴纳了印花税。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您好,我们单位是2019.1月份计算并发放2018.12工资并代扣个税,2019.2月申报1月个税的时候就是申报的2019.1代扣的2018.12工资的个税,这样延续下来,就是2020年1月报2019.12个税报的是2019.12发放2019.11月工资,这样员工2019年汇算清缴的其实就是2019.1-2019.12的所得(2018.12-2019.11工资)。但是我门领导说,2019年汇算应该是2019年1-12的应得,也就是2019.1-2019.12工资,而不是2019年1-12的所得2018.12-2019.11工资。如果说是2019.1月能够实际计算并发放2019.1月的工资,那么所得和应得就是一样的。但是现实是2019.1月下旬才能算出来2018.12的工资,所以就导致所得和应得错位1个月。麻烦咨询下,到底哪种处理是正确的?
我公司在寿县地区一项目在土增税清算中,地下人防工程已验收,县人防办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人防工程安全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书约定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单位为物业公司。另经与县人防办沟通也给当地税务局出函证明我公司人防工程已竣工备案并投入使用。据了解该县乃至安徽省暂无人防工程竣工后移交人防办统一的书面证明。以上相关证明是否足以说明本项目的人防工程可以作为公共配套税务处理。如果不可以,企业还需取得什么证明。
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我司是主营业务为电影放映服务的电影院。我们在实际销售业务中,碰到如下情况:某部影片的电影票实际销售价格20元或低于20元。但出于行业特殊要求,记入国家电影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可能高于我们的实际销售价格(比如是25元)。想咨询确认的问题是:我们是按实际销售收款的价格20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25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
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A企业投资B企业一定比例股份,按股份获取分红,请问A企业收到的分红(该分红为税后分红)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答复如下:1.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我司是主营业务为电影放映服务的电影院。我们在实际销售业务中,碰到如下情况:某部影片的电影票实际销售价格20元或者低于20元,但由于行业特殊要求,记入国家电影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可能高于我们的实际销售价格(比如是25元)。想咨询确认的问题是:我们是按实际销售收款的价格20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票房系统统计的金额25元作为基数缴纳增值税?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年会抽奖,分别中了现金奖品和实物奖品,两者都需要分别缴纳个税吗?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吗?
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