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企业(一般纳税人)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应当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是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A矿业公司从B矿业公司购入“*非金属矿石*块石",A公司对购入的矿石进行破碎、分筛后以“*非金属矿石*青石粉”、“*非金属矿石*青瓜子片”、“*非金属矿石*石子”等对外销售。
A公司以上应税行为是否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6%征收率后调整为3%征收率)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可以计提折旧吗,评估增值部分账务上如何处理,增值部分需要纳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甲公司没北京车牌,乙公司有车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1、甲公司把购车款给乙公司买车后挂乙公司车牌。乙公司给甲公司开购车款收据,未开具发票。
2、甲公司可以一直无限期的排他使用该车,且甲公司可以转让合同权利给第三方。
问题:如甲公司转让合同权利给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我公司为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总包了某军队的系统项目,项目过程中需要投入硬件设备(如服务器等),并且需要提供系统开发服务。请问是否可以适用一般企业向军队提供产品和服务免增值税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11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您好: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月收入小于增值税规定的收税额时,能否适用销售额在标准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绿城建设代建开发,我司支付代建费,其中包括工程管理费用且可明确区分,绿城建设开给我司工程管理费发票,该费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列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利用海水淡化技术制纯净水销售给周边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企业是否按照国税发(1993)151号文规定,可以认定为销售自来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1号令)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内蒙古自治区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2号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区分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3月29日的答复没有明确。
现有有效文件中没有规定我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具体划分标准,正式区分的新文件还未出台,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请问个体工商户通过租赁取得的住房(非自有),再租赁给第三方,也就是转租,增值税是否可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