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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关于境外上市股票转让境内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关于境外上市股票转让境内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境内股权投资公司A投资一家由境内企业B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C,之后C在美国IPO上市,A委托境外证券公司在美国公开市场转让所持有C的股票,则转让款汇回境内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关于境外上市股票转让境内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关于境外上市股票转让境内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境内投资公司A投资一家由境内企业B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C,C在美国上市,A委托境外证券公司在美国公开市场转让所持有C的股票,则转让款汇回境内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您所述情形,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项目分期清算单位的确定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项目分期清算单位的确定

我单位取得一个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多个工程施工证,请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定清算项目,能按照整个房地产为单位清算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房的时间,我们公司三月份开始交房了,根据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共计75套房,我公司三月份按75套的房屋全部金额缴纳增值税还是按实际交付房子的套数金额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房的时间,我们公司三月份开始交房了,根据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共计75套房,我公司三月份按75套的房屋全部金额缴纳增值税还是按实际交付房子的套数金额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房的时间,我们公司三月份开始交房了,根据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共计75套房,我公司三月份按75套的房屋全部金额缴纳增值税还是按实际交付房子的套数金额缴纳增值税?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小汽车首次保养和以后保养适用增值税税率

小汽车首次保养和以后保养适用增值税税率

老师好:在最近工作中有不少汽车销售4S店财税人员询问,关于小汽车整车销售后保养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我们依据业务实质和国家规定解读,认为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6%增值税税率,但是地方税务机关和企业一直将其和维修服务一起以13%(以前是17%、16%)作为适用税率。我们认为不符合业务实质和国家规定。保养不是修理,如果修理和保养无法区分从高适用税率无可厚非;但是刚刚销售小汽车,首保和二保等是不存在任何维修成分的保养,如果适用13%税率视同维修安排不符合业务实质。请教如何判断。事情重要,请回复为盼。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的发票问题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的发票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电影院,3月17日发布了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今天才得天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我司1月1日至3月28日按照客户合同要求已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到文件后,我司便立即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着手追回前面已开具的专票,但部分客户已认证发票,导致我司在追回发票上面临很大的困难。希望税局能够体谅企业的难处,能否按照2020年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第13条:在相关延续优惠政策公告前,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第6问回答: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你公司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非常感谢!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100万和80万在哪里填报?请直接回答填在哪里?

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100万和80万在哪里填报?请直接回答填在哪里?

非房地产企业,一宗土地被政府收储,不符合免税条件,取得土地时支付的出让金及契税100万元,取得后对土地进行了简单开发,投入80万元,总成本共计180万元。取得收储补偿金额共计200万元。请问,纳税申报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里,扣除额100万和80万在哪里填报?请直接回答填在哪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规定:

     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企业购买新车上牌后作为二手车销售可以适用0.5%的增值税率吗

企业购买新车上牌后作为二手车销售可以适用0.5%的增值税率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上级单位成立了财务公司,有金融牌照,成员单位的存款每天归集到财务公司,那么,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农村合作社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抵扣计算

农村合作社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抵扣计算

 我的公司取得的农村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税额怎么计算呢?比如发票上的是金额为100元,税额应该是100*9%=9,还是应该100/1.09*9%=8.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9〕39号文件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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