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同时,可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附件2: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的规定:“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您好,我单位是证券营业部,以前有证券经纪人从我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我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现在没有证券经纪人了,但劳务报酬所得这一税种还需按月申报,请问应该如何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五)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你好,请问一年期的银行贷款,2021年6月份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2020年计提的5个月的贷款利息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是否要做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发生动产租赁业务(出租工程车辆-挖机,并配置操作人员)(挖机是我公司2016年之前购置的资产)。请问,税目是租赁还是建筑服务?发票开具税率是1%、3%、5%的哪一个呢?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公司与新近毕业生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且退还为其发生的培训费用,包括当时的培训住宿费,住宿费当时取得的专票,请问这部分住宿费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出租工程车辆)。请问,税率是1%还是5%呢?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有1%和3%的可能性吗?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体户的酒店转让,酒店为租赁。
个体户为查账征收,装修无发票账面不提折旧。现转让酒店经营权,转让主要为装修费,开发票按什么税目开?增值税税率多少?转让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弥补账面亏损?
1.根据您的描述,个体工商户将租入的酒店转租,承租方承担个体工商户对酒店的装修费,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转让经营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按真实的业务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销售无形资产,适用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适用征收率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填报,收入是填在免征收入还是应征收入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的食堂,开始使用时已做进项税额转出,现在要把食堂出售,可以把转出的进项税按比例转回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